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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责利相统一,已经不是大空话

排行榜品牌推荐榜资讯城市冯利9/2/2016 3:06:24 PM

    自91日起,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将正式实施。


    暂行办法内容显示,今后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;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等等。


那么大家最熟悉的微信,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的广告怎么算?


    有调查显示,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.4%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。比如,现在网上最流行的广告形式是软文。好的软文十分考验创作者的功力,可以达到多赢的境界。


    广告发布从来都是由《广告法》来管的,只是以往许多实质上的互联网广告,没有作为广告被严格管理,这是《暂行办法》******的背景。比如《广告法》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明显标注广告二字,传统媒体一般也都是这么做的,但到了互联网上,性质同样是广告,但很多都叫推广。今后互联网广告将不再享受特殊待遇。


    大家熟悉的互推,软文。推广,贴片广告等都要明显的标注“广告”字眼。之前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流量变现肯将受到影响。


    《暂行办法》确实扩展了广告的内涵,但以往许多不被视为广告的行为今后将作为广告被对待。


广告发布者的定义有无变化?


    《暂行办法》规定: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,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。值得注意的是,自然人虽然没有经过工商注册,但也被列为广告发布者。”

根据暂行办法,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要对广告负责任的主体,不局限于企业。但其实受影响最大的不是普通人,而是被称为V”“KOL”“意见领袖的群体。


编辑   冯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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